2)第二十四章:衣冠禽兽(1)_技术宅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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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的501扫黑风暴和镶金兽首玛瑙壶失窃案是一正一反非常典型的两个例子。秦江桥因501扫黑风暴大获成功一跃成为滨江市备受瞩目的风云人物,盛传将被扶正为公安厅正厅长。张朝晖则因为玛瑙壶案迟迟没有进展,承受着来自各方面的压力,据他说这两天都失眠了。

  吕芳菲这个案子发生在校园附近,属于社会上非常关注的年轻人恶性犯罪,已经被嗅觉敏锐的几家本地媒体盯上了。冯大海这次不到1时就抓获凶手完成审讯,局里已经决定给予表彰。如果因为徐木升的猜测推迟结案时间,好事很可能变成坏事。冯大海四十岁出头,正处于冲事业的关键阶段。他很看重这一次的表彰,对面对徐木升的质疑,犹豫是在所难免的。

  这里要拿我国的司法制度和美剧里所反映的美国司法制度做一下对比。在美国,法官只是检方和辩方博弈的裁判,某人是否犯罪最终需要由陪审团最终做出裁决,而陪审团是从社会各界抽样的群体,如果呈现给他们的证据链不够完美,他们做出的判断很可能不能统一,而如果出现陪审团的意见不一致的情况就意味着“无法做出判决”,法院就必须宣布这一次的审判“宣告失败”。在审判失败之后,检方必须立即作出决定,是重新再一次审判,还是撤销起诉就以“审判失败”结案算了。而在我国,案件的判决权在法官,或者说在法院,而法院和警方存在极强的关联性,警方把拿件提到法院,法官就会根据法律条款作出判决,而判决往往倾向于定罪。不能简单的说我国和美国的司法制度孰优孰劣。美国人慎之又慎的态度能够最大程度维护了被告的利益,缺点是效率低下,存在大量“错放”的情况。相反的,我国的司法制度效率很高,缺点则是难免会“错杀”。

  吕芳菲案,相关人员的口供和现场收集到的证据都强烈的指向马晓亮就是凶手,但这些证据并不备决定性,而马晓亮虽然莫口难辨却也拒不认罪。这种情况放在美国,警方多半会压在手上进行更深入调查,不会轻易提交给法院,但在国内已经达到可以定罪的程度。也就是说,如果冯大海不接受徐木升的猜测,坚持马晓亮是凶手,是可以结案的。内部表彰和媒体的褒扬都会稳稳落到他头上。

  但问题也出在这里,这是一起恶性奸杀案,死罪!马晓亮一旦被判刑将会被执行死刑,万一他不是真凶,万一真凶日后落网,一切将无法挽回。前不久不是有此类报道吗?在某省,一件十多年前的杀人案,嫌疑人早已被处决,但十多年后另一案件的犯人供认自己是十多年前那件旧案的真凶。这下事情闹大了。当年涉案警员,不论现今是否还在公安体系内,无论身居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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