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一百八十六章日本的债主_重生之金融财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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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快在人们的记忆中消失的无影无踪。但是,也有一些企业却能在濒临绝境时,命运大逆转,以收归国有的代价得以继续存继于世,在每一次的金融危机之中,都有不少金融机构出于维护市场信心及稳定局势需要被收归国有。国家成了这场几十年来不遇的金融灾难面前唯一的最后的靠山。银行破产可以选择收归国有,‘国家破产’了,又该收归谁有?国家债务危机之所以复杂就是因为它没有与之相适应的法律程序,国家与公司的不同之处在于国家无法寻求破产法庭的保护,这样,国内破产法中诸如公正的法官、起诉保护以及在债权人有异议的情况下强制进行非破产重组等条款在国家借款人破产的情况下都不存在了。制度改革者面临的两难困境就是既要把这个国际金融体系中的漏洞补上,又不能把新兴市场上的投资者全都吓跑。

  可以说我们现在就面临着一个这样的问题,如果日本政府宣布政府信誉破产,那么我们将会赔掉所有的在日本国债上的投资,所以我们在想能不能够将日本的政府当做一个企业来对待,这样日本政府也就存在了破产这个概念。

  ‘国家破产’其实更像是一个形容词,以体现一国经济形势之危急;而不是一个动词,并不预示着一个国家马上就会吹灯拔蜡、改换门庭。其实我想出来这个东西的目的不是为了剥夺某个国家的主权,而是建立一种‘破产保护’的国际金融机制,让那些负债累累的国家得以申请‘破产保护’,并使债务国能够尽快走出危机。

  但是我们这些债主也需要能够得到想要的东西,我们需要将我们的债务一****的从他们的国民身上收回来,毕竟如果国家得利,那么他们的本国国民的国民福利也会特别的好。只要将这个东西当做这个一个生意来看,那么也没有什么困难。其实我真正的目的是国家如果破产,政府负债太多,无法偿还,所有的国民都会背上债务,直到有人接手,或者还清为止。最后全体国民都将活在对内和对外的债务中,本国的经济也将面临崩溃的危险。这样我们就可以通过这个途径来控制破产国家,然后从经济上和政治上让其失去**的性质,这样就可以将一个国家当做一个企业来使用,而且我们则成为了这个企业的董事长,当然我们不用直接的管事,自然有人替我们去冲锋陷阵。”

  “听起来这个想法不错,不过我们现在的目的似乎还没有这么远吧,再说了没有自己就发了那么多的国债,估计美国也不需要你的这种概念存在吧,所以我觉得你的这个东西现在没用了。当然也许你说的那个控制政治经济的方案可以拿来用一下。”李明回答道,可以说对于李涛的思想他是有些吃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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