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1节 台北印象_巨流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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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叔叔的家在青田街,当时是三条通六号。一条条窄窄的巷子,日式房子矮矮的墙和木门,门不须敲,推开就进去了。有个小小的日式庭院,小小的假山和池子,像玩具似的,倒是沿墙一排大树有些气派。开了门是玄关,上面跪了一个女子(不是坐,也不是蹲的,是跪的),用日本话说了一大堆大约是欢迎之类的话。那位名唤“锦娘”女子的面貌,我至今清晰地记得,因为她那恭谨中有一种狡黠,和她的日本话一样,是我以前未见过的。每个人都脱了鞋,穿上锦娘递上的草拖鞋,进了房间,走在榻榻米上好似走在别人的床铺上一样,连迈步都有些不安。她做的菜是真正日式的鱼,烤、炸、味增汤,第一次吃颇觉得可口。

  坐在厨房外面走廊上,有一个很瘦的中年车夫,腰带上系了一条白色毛巾,他们称他“秀桑”,侧院里停了一辆黄包车,是台大派给马叔叔的公务座车(他那时代理理学院长)。马叔叔大约重八十公斤,高一百八十公分左右,秀桑大约重五十五公斤,高一百七十公分。但这不是重点,重点是那辆公务车的手拉杆,马叔叔第一次坐上就断了,修复后再坐又断了,所以不能修好后再坐,而车夫是校方正式名额的员工,每天要上下班。我到后,去台大外文系“看”工作,马叔叔吩咐秀桑拉我去学校,下午送我回青田街,他即可以“履行公务”,否则可能被删除名额,而他一家数口靠此薪水活命。

  我坐了两次,秀桑一路用日本话(他们不懂中文国语)对我表示感谢之意。我“就职”后,把米、煤、配给票都给他,还引起同住马家的一对助教嘲讽“摆阔”。我第三次坐院长座车时,“行驶”在新生南路的田野小路上,突然警觉,幼年时父亲不许我们坐公务车的原则,立刻下车走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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